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於包裝水及盛裝水之管理已有明確區分。
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包裝飲用水係指包裝礦泉水、包裝蒸餾 水、包裝純水或其他以密閉不可復原方式包裝之飲用水。
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盛裝飲用水係指車載水、桶裝水、加水站供水或其他以非屬於密閉不可復原方式包裝之飲用水。
包裝飲用水除檢驗大腸桿菌群、糞便性鏈球菌、綠膿桿菌另有檢驗重金屬包括(鉛、鋅、銅、鎘、砷、汞) 等項目。重金屬最大容許量:砷0.01ppm、鉛0.05ppm、鋅5.0 ppm、銅1.0 ppm、汞0.001 ppm、鎘0.005ppm
市售包裝飲用水琳瑯滿目,到底要喝什麼水?民眾購買包裝飲用水產品時,均應仔細觀察產品外觀,切勿購買含有懸浮物或雜質的商品,任何純淨水長期放置或儲存都會變質,且開封後的包裝水放置室溫或冰箱中,細菌數都會增加,因此民眾應注意包裝飲用水是否包裝完整,並存放在陰涼處,避免陽光照射或放置車箱內,開罐後宜儘早飲用,且購買時注意食品標示是否完整。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檢驗課林妙香04-7115141轉601
內容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