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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行政院衛生署公告「97年度補助公立及民間機構充實精神復健、精神護理及精神醫療設施經費申請作業規定」

行政院衛生署為充實精神復健、精神護理及精神醫療設施,加強照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均補助經費擴充機構設施及設備費用,97年度補助規定業於日前公告,衛生局呼籲本縣符合資格之機構儘速向該局提出申請,受理期限於即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申辦所需資格及相關資料詳如附件(行政院衛生署97年度補助公立及民間機構充實精神復健、精神護理及精神醫療設施經費申請作業規定),請機構備妥資料寄衛生局辦理。
聯絡人及電話:梁瀞芳7115141轉307

附件下載:

衛生署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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