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病人隱私與就醫權益,兼顧媒體採訪需求,並確保醫療資訊品質,促進正面的衛生教育宣導,維護醫療秩序,醫療機構對於人體研究案,包含人體試驗、臨床試驗及涉及人的各種生物醫學研究,發布新聞或接受媒體採訪時,衛生局叮嚀醫療機構應確實遵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醫療機構接受媒體採訪注意事項」及「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發布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倫理守則」等規定,以免觸法。
「醫療機構接受媒體採訪注意事項」及「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發布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倫理守則」如附件供參考。
聯絡人:醫政課楊香莉
聯絡電話:7115141轉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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