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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加強查緝誇大療效之化粧品廣告

彰化縣衛生局查緝誇大療效之化粧品廣告,96年1月至10月間即取締273件,經查違規之廣告已裁罰,同時亦移請製造商或輸入商所在地之縣市衛生局處辦。該些違規廣告案件中,又以宣稱含EGF,具有促進細胞生長因子療效之化粧品廣告佔多數,惟衛生署並未核准化粧品添加EGF成分。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違反者依同條例第30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鍰。彰化縣衛生局為避免民眾花錢受騙,將加強查緝誇大療效之化粧品廣告。
聯駱人:衛生局藥政課馬惠玲 洽詢電話:7115141轉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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