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於96年11月5日接獲陳情某竹炭產品展示涉及宣稱醫療效能。經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發現該產品屬一般商品,所宣稱的效能應提供科學數據佐證資料,已請業者提供產品相關資料並持續追蹤辦理。
彰化縣衛生局局長葉彥伯呼籲,一般商品非屬藥事法所稱藥物,不得標示或宣稱醫療效能,如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請廠商應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彰化縣衛生局藥政課諮詢檢舉電話:04-711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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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衛生局於96年11月5日接獲陳情某竹炭產品展示涉及宣稱醫療效能。經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發現該產品屬一般商品,所宣稱的效能應提供科學數據佐證資料,已請業者提供產品相關資料並持續追蹤辦理。
彰化縣衛生局局長葉彥伯呼籲,一般商品非屬藥事法所稱藥物,不得標示或宣稱醫療效能,如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請廠商應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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