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B型肝炎疫苗之提前接種間隔及其與六合一疫苗之交替使用原則:
(一)B型肝炎疫苗之可提前接種間隔,仍維持本委員會原決議-「前兩劑間隔至少4週(可容許提前2、3天),第3劑可提前1個月以內」;而如遇特殊原因,則第1劑與第2劑可間隔至少3週。
(二)單一劑的B型肝炎疫苗與六合一疫苗之可交替使用原則:幼兒出生滿2-5天,均需接種單一劑的B型肝炎疫苗,如因特殊因素,其後改接種單一劑的B型肝炎疫苗或六合一疫苗之接種時程建議如下表:
幼兒因故隨父母往返兩地,其日本腦炎預防接種之接續原則:
(一)國內學幼童之日本腦炎預防接種時程及接種間隔,仍維持現行規範;惟考量近20年來,國內每年之日本腦炎確定病例數,均在35例以下,且其年齡分佈以20歲以上為主,顯示日本腦炎疫苗接種成效。爰此,取消「基礎劑兩劑若間隔3個月以上,宜重新接種」之建議。
(二)對於因故隨父母往返兩地之幼兒,其日本腦炎疫苗接種,建議接續完成應接種劑數即可。
有關不同廠牌之輪狀病毒疫苗與五合一疫苗之交替使用原則:
(一)輪狀病毒疫苗:由於MSD與GSK兩廠牌之輪狀病毒疫苗,其病毒株成份、接種劑次與時程均不相同,且目前並無該兩種廠牌交替使用之相關資料可供參考,故不建議交替使用。
(二)五合一疫苗:由於目前不同廠牌DTaP疫苗交替使用之效益影響相關資料尚不足,因此,對於五合一疫苗之使用,建議仍以持續使用同一廠牌為原則,如遇特殊原因(如原接種之廠牌不明或供貨有問題…等),基於保障幼兒健康,則可考量不同廠牌交替使用。
聯絡人與電話:李苑翠047115141-105
內容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