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於96年10月8日上午9時整,配合彰化縣政府消保官辦理有關消費爭議暨宣導市售商品應有正確標示事宜,至「名佳美股份有限公司彰化民族分公司」辦理化粧品標示宣導活動,以期保護消費者權益,並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
為保障民眾之健康與化粧品使用安全,彰化縣衛生局持續於各鄉鎮查緝市售標示不符及網路誇大效能之化粧品外,並不定期抽檢市售化粧品移送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化粧品成分與標示是否相符。另建議民眾購買化粧品時應注意標籤、仿單或包裝,是否依規定明確標示廠名、地址、品名、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另含藥化粧品需標示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民眾倘發現或已購買標示不清之化粧品,請勇於舉發,以利衛生機關適時出擊查核,捍衛民眾使用安全。
為俾免觸法,亦請縣內化粧品製造業者及販賣業者務須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標示;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
彰化縣衛生局藥政課諮詢檢舉電話:04-711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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