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行政院衛生署公佈七月份市售蔬果的殘留農藥檢驗結果,彰化縣有2件不合格,縣衛生局立即對供應業者加強輔導,並於今日抽取青江菜及白菜送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中部檢驗站檢驗,另1件不符規定的「蘿蔔」經查供應者設籍彰化縣而於雲林縣西螺果菜市場販售,並非彰化縣農民所種植,彰化縣衛生局將於查明後移相關轄區衛生單位辦理。
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農民使用農藥時如依照「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之規定噴灑並注意採收期,則不會違反規定。
彰化縣衛生局強調:蔬果經抽樣檢驗結果殘留農藥不符規定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5款及第31條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款。
聯絡人:食品衛生課游明鐶 電話:04-7115141轉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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