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歷史訊息)傳染性結核病人96年7月1日起限制搭乘大眾航空器

為規範傳染性結核病人搭乘大眾航空器出境,彰化縣政府已於96年2月28日已完成第1次衛教宣導公告,自7月1日起即進入第2階段:民眾罹患傳染性結核病搭乘8(含)小時以上飛機行程及抗藥性結核病患則無論搭乘時間之長短,均對其同機旅客健康造成傳染之虞慮,因此民眾尚未確定痰液檢查呈陰性前,應延遲搭乘大眾航空器之飛行計畫避免危害他人之健康,如違反規定搭乘大眾航空器,於15天內確認各該對象有無違規事實,衛生局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6條規定逕行處以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害人又害已。
衛生局提醒民眾如若有連續咳嗽三周以上應儘速至胸腔科門診就醫,並接受痰液及胸部X光檢查,一旦確診為結核病,應好好的接受6個月的治療療程及衛生機關安排的「都治(DOTs)計畫」,由衛生單位關懷員親自送藥到家中關懷民眾服藥,確保每顆藥完全服入,才能有效治癒結核病,更能維護自己及家人的健康。
聯絡人及電話:疾病管制課劉慧君 04-7115141轉102或109

內容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