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為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遠離菸害,特別於本(96)年度4月份前往各販賣菸品場所,以喬裝測試的方式(請已年滿20歲者著高中生制服)進行實地訪查共計57家,結果顯示:總共高達42%(24/57)的店家未要求出示證件或確認身分即販售菸品,其中OK、7-11、全家、萊爾富四大連鎖超商合格率為75﹪(30/40),可見本年度4月11日邀請四大連鎖超商至本局召開菸害防制法座談,已有明顯成效。其他販賣菸品場所(全聯福利中心、彰化百貨、檳榔攤、領鮮超市、主婦生鮮超市、中日超商…等)合格率僅不到兩成,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衛生局再次呼籲菸品販賣業者對著制服或無法確認消費身分者前來買菸時,應主動要求出示證件,確認已年滿18歲才予以供售。
衛生局自91年起至今(96)年4月份為止,取締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總計有392件;取締未滿18歲吸菸者共有796件。為能使業者及青少年對菸害防制法規有更深刻的認知,避免觸法,於5月1日特邀請各媒體一起實地稽查連鎖超商,希望透過媒體宣導,提升民眾守法的觀念,督促業者配合辦理,也期許青少年能自覺自制,不買菸品。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爰依同法第24條規定:「違反第12條規定者將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食品衛生課葉瑞洲04-7115141轉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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