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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四大超商菸害防制法座談,衛生局強力要求禁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

根據往年稽查紀錄,轄內各連鎖超商,仍至少有四分之一的門市未落實菸害防制法第12條之規定「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為保障未成年之青少年或兒童的健康,衛生局今日召開菸害防制法座談,四大連鎖超商(統一超商7-11、全家便利商店、OK便利商店及萊爾富便利商店)皆派員出席。
本次座談重點包括「菸品廣告及促銷之禁止事項」、「菸盒警語、尼古丁、焦油含量之標示」、「密閉空間公共場所必須於入口處張貼明顯禁菸標示」等菸品廣告規定事項。另,為維護未滿18歲青少年之身心健康,衛生局自即日起將對販賣菸品場所全面加強稽核取締。
  衛生局長表示,菸品已被視為一種嚴重影響人類健康之藥物濫用。目前成人吸菸率已趨緩且呈現下降趨勢。惟青少年吸菸率有逐漸攀升之勢。衛生局為保障未成年青少年及兒童健康,即日起將加強「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之取締,對此項措施,各連鎖超商主管均表示贊同,並將透過所轄管理體系,要求各門市積極配合。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爰依同法第24條規定:「違反第12條規定者,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衛生局也提出呼籲:1.請家長不要由兒童代為買菸。2.若有民眾發現未滿18歲者吸菸歡迎檢舉。
聯絡人及電話:食品衛生課葉瑞洲04-7115141轉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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