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為照顧0至6歲發展遲緩兒童,使之得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俾免久候,錯失治療時機,公布早期療育評估醫院設置參規範,請各醫療院所配合設立協助評估;另為兼顧照顧品質,如有複雜個案亦得轉介本縣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提供評估服務。
評估醫院之設置規範如下:
一、診療科別:有復健、遺傳內分泌、小兒心智、小兒神經等任1科看診。
二、成員組成:
醫師:上開診療科別中至少需有1人專任。
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社會工作人員、行政人員等人員至少各需有1人。
三、治療空間:
(一)小兒心理治療需有獨立適宜空間。
(二)職能治療與物理治療需有獨立或可共用之適宜空間。
四、備註事項:
(一)建議評估醫院每週至少有1個半天以上診療時間,提供評估工作。
(二)評估醫院需設有單一窗口。
(三)複雜個案得轉介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推估,發展遲緩兒童發生率約佔兒童人口數的6-8%,內政部統計台灣地區2005年度出生人口數為205,854人;若依上述發生率推估,台灣每年估計約新增12,000至16,000名兒童為疑似發展遲緩兒童。
早期療育能發揮遲緩兒童之潛能,降低未來對教育、醫療等特殊服務的需求,減少機構收容、或安置特殊班的機會,降低社會依賴的可能性,進而降低兒童福利之負擔、減輕社會成本及日後對教育經費的支出。衛生局呼籲本縣各醫療院所多配合設立協助評估,以加惠本縣兒童。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醫政課曾秀霞(04)7115141轉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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