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96年3月6日經本局稽查抽驗南王花生糖(有效日期96.09.19袋裝,300g)送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本局於96年3月30日接獲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報告通知後,立即通知轄區稽查至該店,除要求該批產品下架,不得販售外,並清查是否尚有存貨。並由其全聯社通路通知其他分社該批花生糖不得販售。因其代理商係台南縣永康市皇美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已電話及傳真通知該管轄台南縣衛生局處辦。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食品衛生課吳明娜(04)7115141轉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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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96年3月6日經本局稽查抽驗南王花生糖(有效日期96.09.19袋裝,300g)送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本局於96年3月30日接獲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報告通知後,立即通知轄區稽查至該店,除要求該批產品下架,不得販售外,並清查是否尚有存貨。並由其全聯社通路通知其他分社該批花生糖不得販售。因其代理商係台南縣永康市皇美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已電話及傳真通知該管轄台南縣衛生局處辦。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食品衛生課吳明娜(04)7115141轉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