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與論關心之「精神復建機構-病房補助費」經彰化縣衛生局了解,是項補助費係由行政院衛生署補助,中央健保局依上開標準撥付,相關行政程序未經過彰化縣衛生局。經了解目前經查與行政院衛生署及彰化縣政府社會局合約機構重複僅只一家,為防範資源重複,彰化縣衛生局將提供合約機構名冊供彰化縣政府社會局參考,並請健保局加強稽核。
針對政府機關重複發放「精神復建機構」補助費用問題,彰化縣衛生局再次將機構申請標準提供給縣民了解。
康復之家復建床位補助標準,自95年度起調整為:
(一)機構設置規模25床以下者,依實際收治個案之服務量計算,機構設置規模(25含)
床以上,每機構除依實際收治個案之服務量計算外,並以補助25床之復建床位費
為上限,又床位費之補助標準以每人每日80元計。
(二)評鑑不合格者,不予補助康復之家復建床費用。
另是項補助床位費用由中央健保局,依上開規定調整康復之家復建床位支付標準撥付,並自95年度起實施。此項補助不經彰化縣衛生局申請核撥,乃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由健保局審核給付機構費用。
另內政部規定:「低收入戶精神障礙者安置於精神復健機構不宜重複補助復健治療費及托育養護費。」故有關已領取托育養護費之低收入戶精神障礙者,該機構即不得申報其復健治療費,故社政單位補助亦不會與健保資源重複。
彰化縣衛生為讓民眾更為清楚,特將衛政及社政補助整理(如附件)
聯絡人及電話:梁慧真7115141轉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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