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鼓勵各級醫療院所參與通報,協助瞭解國內藥物濫用情形,行政院衛生署致力於「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訂,並依據該條例訂定「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業於95年12月15日發布,自96年1月1日起施行。
前項辦法發布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對於每通報乙名個案之通報人員,酌予補助費用新台幣五十元;自96年1月1日起,通報獎金已提高為每一例新台幣一百元整,通報首例個案,發給新台幣一萬元整。
有關通報流程及帳號申請程序,請進入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管制藥品濫用通報資訊系統」網頁www.nbcd.gov.tw,點選「管制藥品濫用通報資訊系統」,即可獲得詳細資料。
彰化縣衛生局邀請各級醫療院所踴躍參加,為國內藥物濫用流行病學盡一份社會責任。
聯絡人及電話:王嫈媛,04-711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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