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國內歷年多自11月下旬漸漸進入流感流行期,經考量65歲以上老人及6個月以上2歲以下幼兒之接種率趨緩,且目前流感疫苗尚有餘裕,為照顧其他高危險群,發揮疫苗最大效益,自95年11月23日起,開放本(95)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第一優先擴大對象,另如疫苗仍有剩餘,自 95年12月1日起,則開放第二優先擴大對象。
一、第一優先擴大對象如下:
(一)、年滿6個月以上3歲以下幼兒。
(二)、健保重大傷病個案(無年齡限制)。
(三)、60~64歲民眾(民國31年1月1日~35年12月31日出生)。
(四)、社區藥局藥師(生)、醫事檢驗所之醫檢師、學校護理人員。
(五)、國際航線之航空機組員。
(六)、志(義)工:地區級以上醫院登記有案,且長期固定排班值勤者,以及衛生 所協助第一線防疫工作者。
二、第二優先擴大對象如下:
(一)、50~59歲民眾(民國36年1月1日~45年12月31日出生)。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無年齡限制)。
(三)、授權各縣市衛生局擴大之高危險群。
上開擴大實施對象,請依開放日期速至各地衛生所及合約醫療院所施打疫苗,本縣合約醫療院所名冊請至衛生局網站http://www.chshb.gov.tw/查詢。
另有關擴大接種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接種費用:衛生所免費,合約醫療院所除疫苗免費外,其餘掛號、診察費用等成人 不得超過100元,小孩不得超過150元。
二、應攜帶證件:身分證、執業工作證或重大傷病卡。
三、接種期間:95年11月23日起至疫苗用罄即結束接種工作。
內容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