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全國糖尿病共同照護網之功能,有效運用醫事人力資源,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為簡化各縣市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工作,特別委託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首次辦理95年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專業知識課程」之筆試工作,俾利各縣市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訂定認證標準及進行相互之認證。考試日期預定為95年11月26日(星期日),考場依照護網分區,本次選定於台北市、花蓮縣、桃園縣、台中市、嘉義市、高雄市等6縣市同步舉行。為使忙碌之醫護人員無空暇時間接受糖尿病相關研習,經由自我研讀有關糖尿病知識,上網報名參加筆試,60分通過了就有資格加入照護網門檻,衛生局呼籲有意願加入照護網之醫療院所相關醫護人員踴躍參加筆試,以便有更多的糖尿病友受惠。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已公告修正「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基準」(如附件一),並自9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又考量地方行政因應及全國醫事人員之準備,擬給予緩衝適應期1年,前基準(92年版)可同時繼續適用迄96年7月1日廢止。
公告事項:
一、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為齊一提升全國糖尿病共同照護網(以下簡稱照護網)之功能及人員素質,並利於縣市間人員之相互認證,於92年1月23日公告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基準(以下簡稱基準),目前各縣市照護網,皆依本基準為最低準則,訂定符合該縣市地方需求之認證標準。
二、鑑於92年版之基準,並未規範認證之課程內容、訓練、實習等作業,又該基準業已執行多年,為進一步提升人員素質及符合應實務需求,故本局依各專業別(醫師、營養、護理)成立工作小組,進行增加認證課程之規範,及修訂本基準(草案)。為利未來基準之推行,本局經邀集衛生局代表、專家學者、糖尿病相關團體等召開2次會議,廣納共識,決議同意本修正案。
三、為利本修正基準能順利推行,考量縣市衛生局之行政因應,及全國醫事人員之準備,擬給予緩衝適應期(簡稱適應期)1年,故
(一)自9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日;適應期為「公告日起至96年6月30日止」,前基準(92年版)可同時繼續適用迄96年7月1廢止。
(二)適應期間:
1.以新基準為主,前基準為輔(即採雙軌制)。
2.認證及繼續教育部分:得採前基準或新基準,其中繼續教育時數,以前基準取得之時數,得可採計為新基準之繼續教育時數,不受新基準增訂「糖尿病繼續教育」課程單元科目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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