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拿體脂計來了解自己的健康狀況,但是市面上的體脂計,高達八成沒有醫療器材許可證,有觸法的行為,甚至有的號稱是體脂計,卻只是從身高體重資料來換算,根本不合格。
依照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體脂計屬於中風險性醫療器材,藥事法第四十條規定,「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未經衛生署審查及核准,是不合法的商品,對民眾缺乏保障,彰化縣衛生局將加強查緝,希望廠商確實遵守法規,不要心存僥倖。依藥事法第八十條「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之醫療器材,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應即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依規定期限收回市售品」;第八十四條「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藥事法第七十五條,藥物(含藥品及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分別刊載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體脂計,是靠體內的水分和肌肉做導電,來計算脂肪量。但通過體內的這些微弱電流,可不是人人都能承受,對孕婦、植入心律調整器或其他電子式儀器的人而言,可能會造成干擾,導致重大傷害,因此廠商有責任提醒消費者。彰化縣衛生局呼籲民眾選購體脂計時,應注意有無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例如「衛署醫器製字第○○○○○○號」或「衛署醫器輸字第○○○○○○號」等標示為優先考量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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