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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甲醛」不得添加於食品中

甲醛(FORMALDEHYDE)同義名稱:蟻醛、甲醯醛、氧代甲烷〈俗稱:福馬林),市售品通常為37%或56%水溶液,加入0.5%到15%的甲醇當穩定劑以免甲醛聚合。物理及化學特性:外觀:無色溶液或氣體。氣味:強烈辛辣味沸點97(37%) ℃。 
  進入人體之途徑有吸入、皮膚及食入。吸入造成呼吸道刺激及肺功能減弱,為弱的肺過敏源。另會造成皮膚刺激及過敏,敏感者對非常低濃度亦會過敏,過敏包括皮膚刺痛、發紅、濕疹、紅疹、龜裂。濕疹可能產生在手肘、腳及部分或全部的臉、頸處。甲醛為人體正常代謝副產品,在體內迅速分解成甲酸,接著分解為二氧化碳及水。 
  食入之徵兆及症狀:會造成口、咽、食道、腸的刺激及疼痛,其後的症狀包括暈眩、沮喪及休克。可能發展成黃疸、體溫降低、酸中毒及血尿。
  食品中添加甲醛,常為了漂白、蛋白質凝固及保鮮防腐上的作用。在台灣以前曾有蘿蔔乾、米粉、粉絲中加甲醛漂白。另外根據衛生署統計資料顯示,近來有豆干類違法添加甲醛之案件。衛生局表示甲醛屬有毒之物質對身體傷害很大。食品中不得添加,食品中添加者,衛生局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應予沒入銷毀。
  衛生局葉局長鄭重呼籲業者切勿使用此類添加物,以免害人害己,觸法又得不償失。製造業者依規定使用範圍及用量來使用合法添加物,利人又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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