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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豆製品」製造過程添加過量殺菌劑─過氧化氫

衛生局今天會同稽查人員至本縣轄內1家「豆製品」製作現場稽查並抽驗豆雞1件,將檢驗過氧化氫及甲醛,如經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除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分外,將連續抽驗該家業者,現場並輔導環境改善;經檢驗結果如再次違反將依規定加重處分。
豆製品營養成份高,常溫運送及販售很快腐敗,依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用量以過氧化氫(H2O2)殘留量計:食品中不得殘留,即豆製品製造過程容許使用,食品中不得殘留,食品中殘留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根據衛生署統計資料顯示,近來出現違法添加甲醛(俗稱福馬林、吊白塊)之案件,衛生局表示甲醛屬有毒之物質對身體傷害很大,食品中不得添加,食品中添加者衛生局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應予沒入銷毀。衛生局鄭重呼籲業者切勿使用此類添加物,以免害人害己,觸法又得不償失。
衛生局葉局長呼籲民眾選購豆製品(素食)應注意下列事項:
1.外觀微黃不要太白。
2.選擇有冷藏設備之商店,確保豆製品保鮮又安全,衛生安全有保障。
3.同時呼籲製造業者依規定使用範圍及用量來使用合法添加物,利人
又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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