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民眾對於米食需求量越來越小,傳統糴米方式勢微,米穀業為了市場需求多以小包裝米發售,以致市售「小包混合米」規範不及業者商品化腳步,常有包裝標示不清,標示不實易生誤解等情形。
彰化縣衛生局因應農糧署7月起包裝正面標示混合比率,將展開小包裝米之製造及販賣業者之稽查輔導,並配合年度抽驗計畫抽驗瞭解品質,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衛生局葉局長呼籲民眾選購包裝米應注意有完整標示其項目如下:
1.品名。
2.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內容物為2種以上混合時,應分別標
明。
3.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
電話號碼及地址。
4.有效日期。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如穀類食品(包括:米、米
粉、麵粉、素食麵...),已於94年1月1日起公告指定「市售包裝食
品」營養標示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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