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為維護「清明應節食品」之安全並衛生及保障消費者權益,針對清明應節食品之製造業及販賣業全面加強市售食品抽驗,本年度抽驗清明應節食品其內容包括粿類(紅龜粿、青草粿、米糕、發糕)、潤餅皮、花生粉、豆乾、紅豆絲等產品23件;其檢驗項目為防腐劑、人工甘味劑、法定外色素等項,經檢驗結果人工甘味劑6件,法定外色素8件,防腐劑 7件,計21件符合規定;另防腐劑 2 件經檢驗不符規定(名單如附件)。不合規定之產品衛生局除立即通知販售廠商下架外,本縣2件違規產品將由衛生局依法處辦。
衛生局針對「清明應節食品」提醒民眾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拒購標示不清食品–消費者選購食品時應認清完整之標示 ,包括: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有效日期。
(二)拒買來路不明食品–消費者選購食品時應選擇商譽良好之廠商,切勿貪小便宜向來路不明的商販購買,以免有問題時無從追蹤毫無保障。
(三)選購自然顏色食品–選購年節食品應避免顏色鮮豔耀眼的食品。
(四)掌握新鮮處理原則–清潔、迅速處理、冷凍或冷藏;掃墓祭品,最好加熱後再食用,以避免食物中毒之發生。
聯絡人及電話:簡淑敏;7115141轉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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