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救護車狀況頻傳,衛生局為加強救護車管理,將於95年4月14日及20日針對救護車救護人員辦理2梯次初級救護技術員複訓,以加強救護車救護人員救護技術並提昇服務品質。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6條規定,救護車之用途以救護緊急傷病患、運送病人、實施防疫措施及緊急運送醫療救護器材、藥品、血液或器官。彰化縣衛生局已函文各醫療單位,嚴禁救護車進行非緊急醫療救護外之業務,以維護病患及家屬之權益。
彰化縣衛生局為落實救護車管理,每年均辦理救護車普查及不定期稽查,並印製「彰化縣救護車收費標準」海報張貼於轄內各醫療院所救護車及醫院急診室,同時籲請民眾為了維護使用者之權益及避免糾紛,在付費時不要忘記索取收據,衛生局葉局長希望透過加強宣導及稽查,能維護使用者之權益,避免發生糾紛並提昇緊急醫療網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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