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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外籍看護工申審作業」新措施已開辦

  彰化縣衛生局成立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自今(95)年1月1日起,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外籍看護新政策,受理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申審案件。
  縣民若需要申請外籍看護工流程如下:
  一、至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及經衛生署評鑑合格區域級以上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經醫 療團隊專業評估及建議後,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並在「雇主申請聘僱外 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上勾選需要24小時或非24小時照護,已持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可直接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服務。
  二、評估醫院將「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正本交給申請者,副本及「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等相關資料2天內郵寄至申請者現居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審核。
  三、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於6個工作天內媒介2次每次3名計6人次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或居家照顧服務相關資源,由申請人於2項中擇一申請,若選擇居家照顧服務,中心則派員評估及核定補助時數,最多每月補助32小時。
  四、選擇僱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者,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將相關資料影本郵寄就業服務中 心,雇主按季向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僱用獎助津貼,每一位被照護者每月新台幣1萬元,最多12個月為限。
  五、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完成「外籍看護工申審作業」流程後,不論推介結果如何,均將相關資料郵寄勞委會職訓局審核。
  彰化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為提供縣民申請「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更順暢便利,特於彰化市南西北區衛生所設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彰化辦公室服務廣大民眾,藉以提高本國籍看護工就業機會。
  
  彰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專線:(04)7878853 張麗椒 個管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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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01.13新聞標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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