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於95年1月2日晚上十時接獲芳苑鄉草湖國中學生家長陳情,其女兒於94年12月30日中午食用該校自製營養午餐後發生噁心、嘔吐且輕微腹瀉等症狀,於95年1月2日到校發現部分學生及老師也有相同情形。
彰化縣衛生局立即於95年1月3日派員到該校調查,該校每日供應約700份午餐,廚工3人均取得中餐丙級技術士證照,生產作業場所有倉庫、前處理區、烹調區、蒸飯區,經現場稽查結果僅發現蒸飯區天花板為老舊之石綿隔熱板,板面粉塵剝落可能污染環境之情形。
本案因發生至通報之時間達5天,已逾調查有效之2天時限,可能發生之原因將更難排除,因此為避免該校午餐再發生類似情形,縣衛生局將於近日繼續再派員前往稽查輔導並由疾管課進行現場環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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