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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彰化縣衛生局嚴密監控大閘蟹之食品衛生安全

  有關行政院衛生署抽驗大閘蟹驗出DDT農藥乙案,本縣有3家超市經驗出不符規定,彰化縣衛生局處理情形如下:
  本案係配合行政院衛生署於94年9月執行之「監測市售水產品藥物殘留及重金屬含量執行計劃」於全省各賣場進行抽驗。衛生署於於11月4日通知相關檢驗結果。彰化縣衛生局於接獲檢驗報告後,立即前往不合格賣場查核。經查該批貨源來自台中市永隆傑公司、桃園縣聯疆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愷砬開發有限公司。衛生局立即行文台中市衛生局及桃園縣政府衛生局進行查處。為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衛生局除輔導業者進行源頭管理外,並於11月8日進行本縣各大賣場地二次抽驗稽查,送往財團法人中央續產會檢驗,目前尚未接獲檢驗結果報告。 
  衛生局葉局長表示,殘留農藥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安全容許量者,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5款之規定,依同法第31條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款,如1年內再犯者,並得廢止其營業登記證照;如致危害消費者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處新台幣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之罰金,其懲處不輕,業者應慎重挑選安全之產品,以保障消費者之健康及自身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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