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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94年12月1日起醫療院所協助辦理彰化縣在宅病故行政相驗工作

  彰化縣衛生局為服務本縣因重病或老邁在家中(本縣)病故之民眾,使其在走完人生最後路程,得以順利入殮,該局協調行政院衛生署彰化醫院等十六家醫療院所協助辦理在宅病故行政相驗,並訂定標準作業流程及收費標準,另整合醫療院所提供服務之時間、相驗地點,以協助有需求之民眾可隨時經由網路或服務電話獲得相關訊息。
  衛生局葉彥伯局長表示,本縣各鄉鎮市區衛生所為本縣在宅病故行政相驗主要辦理單位,民眾可至衛生所申請行政相驗,取得死亡證書順利入殮;醫療院所在衛生所主任出缺、出差、長假或夜間,協助行政相驗工作,使該項服務得以依民眾需求迅速完成。
  醫療機構協助行政相驗其收費標準(依據彰化縣醫療機構收費基準自治條例第二條本縣醫療機構收費標準-驗屍費訂定)如下:日間時段(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1,200元,夜間時段(下午5時30分後)及例假日2,200元。彰化縣在宅病故行政相驗相關資訊可洽詢本縣各鄉鎮市區衛生所服務電話或至衛生局網站-衛生資源-醫藥類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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