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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聯合報之地方版報導「3點送彰基 9點半才有醫師?」之事件,本局處理聲明

  本縣埤頭鄉鄉民黃順鋋先生(70歲)於93年12月30日下午3時30分因騎機車摔倒,由119救護車送本縣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二林分院急診,而後轉診至彰基本院住院5天再轉診林口長庚醫院。家屬質疑彰基未及時提供醫療照顧,本局已進行調查,
  以彰基二林分院及彰基本院之規模,設有急診部,依規定應有24小時的急診醫師駐診服務,提供立即性的緊急醫療服務;且該院也應有提供門診、住院等服務,可以24小時收治病人,俾以提供病患更安全的就醫環境,尤其對於危急病患,能提供即時的診療,該院若有違反上開規定,本局即依違反醫療法、醫師法及緊急醫療救護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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