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3年9月17日泰和國小中央廚房發生疑似食品中毒案,彰化縣衛生局共採集留樣菜餚、湯、保久乳及咖哩原料等食品檢體共16件,學生人體檢體5件及廚工人體檢體3件,分別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疾病管制署檢驗。檢驗結果如下:
一、食品檢體部分: 三道菜餚檢出腹瀉型仙人掌桿菌
咖哩雞丁:腹瀉型仙人掌桿菌500 CFU/g;
四季豆: 腹瀉型仙人掌桿菌5000 CFU/g;
銀芽三絲:腹瀉型仙人掌桿菌950 CFU/g;
二、人體檢體部分:
1名學生同時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及腸毒素,以及諾羅病毒;1名廚工檢出輪狀病毒。
仙人掌桿菌在環境中分布廣泛,極易由灰塵及昆蟲傳播污染食品,依照中央公告之「污染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食品中毒原因菌或食品中毒原因微生物名稱表」,食品中仙人掌桿菌最大容許量應在100 CFU/g以下,本案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違反同法第49條規定,移請地檢署偵辦,依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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