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食安問題已為國人所重視的議題,民眾會擔心所吃的食物是否符合衛生標準?依據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業者應負起把關食品安全及衛生的責任,達到自主管理的原則。業者若無法自行檢驗自家產品,可藉由挑選委託實驗室檢驗,以確保所販賣產品的安全衛生。
挑選委託實驗室,可遵照「兩認明,兩要求」的小撇步 :
一、認明「檢驗項目有認證」,要求「以認證方法檢驗」
優先選擇通過衛生福利部食藥署認證的檢驗項目,檢驗品質較具有公信力,另應要求實驗室使用通過認證之方法進行檢驗,較可避免因所選用的方法不同而得到不一致的檢驗結果。
二、認明「食藥署認證實驗室」,要求「有能力品質文件」
若業者所需檢驗項目,食藥署尚未公布檢驗方法,建議業者優先選擇通過食藥署認證的實驗室進行檢驗,並要求該實驗室就該檢驗項目,提出參加能力試驗的證明文件,以及相關檢驗品質管制資料,以確保委託檢驗的品質。
為維護國民健康及提升檢驗資訊可近性,本局首頁已設置「食品檢驗認證實驗室專區」,提供民眾及業者選擇委託檢驗實驗室之最新資訊。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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