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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提醒彰化縣醫師,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彰化縣內執業醫師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6年需辦理換照,此次自103年10月23日起有近2千位醫師需辦理,彰化縣衛生局為利縣內醫師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與縣內中醫師公會、醫師公會、牙醫師公會合作提供通訊換照、自行辦理或執業醫院大批換照等3種方式,協助醫師們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彰化縣衛生局統計至目前已更新執業執照醫師超過1千4百位(換照率達83.7%),惟尚有236位醫師需於104年4月22日前完成更新執業執照。

   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辦理。第7條規定:「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內,填具申請書......,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彰化縣衛生局再次提醒縣內醫師要注意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若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內,並已取得180點積分,可備相關文件至執業所在地衛生局辦理,以免逾期受罰。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醫師應遵守醫師法之執業規定辦理,違者將依醫師法第27條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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