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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保護病人隱私權,呼籲勿洩漏病患隱私!

    日前有民眾投訴去醫院看門診時,卻同時多人在診間內候診情形,而這種一人問診多人候診不顧病患權益的事件,其實已經觸犯「醫療法」。

     衛生福利部為重視病人隱私權維護,及充分保障病人隱私權,公告修正「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將醫療隱私權維護規範無論門診、手術或住院皆納入上開規範。其包含診療過程中,醫病任一方如需錄音或錄影,均應先徵得對方之同意、診療過程中呼喚病人,應顧慮其權利及尊嚴等相關措施。


    隱私權係屬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受他人侵擾之基本人權,病人之醫療過程多涉個人私密,因此,醫療法第72條明文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刑法第315條之1對於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亦定有刑責。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醫療隱私權係為病人之基本權益,醫療機構應遵守前述規定辦理。另為維護民眾就醫權益,該局將持續督導本轄各醫療機構,並列入年度督導考核,落實病人醫療隱私權之維護。違反者將依醫療法第72條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以下罰款,其觸犯刑事法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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