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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歷史新聞稿104年度)重新招募家庭外籍看護工免再評估機制上路囉〜

  勞動部為使功能難以回復之被看護者,免於每三年重新招募時往返醫療機構進行評估,簡化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程序,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040502093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建立重新招募免再評估機制,適用對象以年齡及病況功能為標準規範如下:
  (一)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最近一次評估時未限定須滿80歲以上)。
  (二)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
  (三)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相關證明。
  凡對重新招募家庭外籍看護工免再評估機制之申請資格與規定有相關問題者,歡迎洽詢服務專線04-7288490、7280842 鄭先生、沈先生,服務時間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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