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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放寬標準,滿八十五歲以上輕度失能者可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先生,我父親已經九十幾歲了,上下樓梯需要他人協助攙扶,有輕度失能傾向,之前去醫院無法開立巴氏量表申請外籍看護,該怎麼辦呢?」
「小姐您好,勞動部自104年8月8日起,已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標準,年齡滿八十五歲以上,經由指定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即「巴氏量表」評估有任一項目失能,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彰化縣衛生局已經函文轉知轄內醫療院所配合辦理,希望新制放寬標準的實施,能讓申請此項服務之民眾多一分方便。
凡是對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有疑問之民眾,歡迎來電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4-7288490。
聯絡人及電話:彰化縣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沈德基(04)728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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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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