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至縣內視聽歌唱場所或電影院都能夠享有舒適環境的權益,本局衛生稽查科加強轄內娛樂業及電影片映演業之營業衛生及菸害稽查。
依據營業衛生基準,娛樂業(指經營視聽歌唱、歌廳、舞廳、舞場或其他以固定場所供人視聽、歌唱、跳舞、遊樂之營業)、電影映演業(指以發售門票放映電影片為主要業務之營業)應注意以下規範:
一、營業場所從業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從業,服務期間應每年一次接受健康檢查,檢查項目:
(一)娛樂業: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傳染性眼疾檢查、傳染性皮膚病檢查。
(二)電影片映演業: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
二、營業場所應保持空氣清新維持空氣流通,密閉之空間應有空調設備,適當採光或照明,保持環境整潔衛生並設置有蓋垃圾桶。
三、營業場所室內空氣品質,二氧化碳(CO2)在15分鐘以內測定之濃度不得超過1500ppm(0.15%)。
四、營業場所供水系統及中央空調冷卻水塔設備每半年應定期清洗消毒一次以上。
五、於明顯處所張貼告示勸阻罹患流行性感冒、肺結核或其他具有傳染性疾病等客人勿入內觀賞。
六、設置本場所全面禁止吸菸的告示,且不得提供與相關吸菸有關器物。
七、販賣部不得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以下的青少年,且不得有促銷菸品之行為。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業者做好自主管理,以維護自身健康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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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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