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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2016食品新規報您知!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5年1月1日起有多項新規範上路,說明如下:

一、高熱量食物禁送玩具:訂定「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規範高脂高鈉高糖之食品:不得於17時至21時於兒童頻道刊播廣告、不得以可取代正餐飲食為廣告亦不可針對「兒童」(未滿12歲之人)以贈送、加購玩具或以玩具為獎勵等方式為促銷。

二、含基因改造食品須標示: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散裝食品以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其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者需加以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其標示字體須與其他文字明顯區別。

三、重組肉須標示並加註警語: 包裝、散裝重組肉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重組肉食品應依「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於品名顯著標示「重組」、「組合」或等同之文字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或等同字義之警語。

四、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膠囊錠狀食品應標示:「營養標示」之標題、各項維生素含量、各項礦物質含量、出現於營養宣稱中之其他營養素含量、廠商自願標示之其他營養素含量。並且於包裝容器外表明顯處加註標示「一日請勿超過顆(或錠、粒)」及「多食無益」之警語。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相關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新規範,並且定期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了解相關新資訊,而消費者購買前,必須仔細閱讀標示資訊,除保障自身消費權益也能吃得安心又健康!

其他相關資訊,可至食藥署網站 (http:// fda.gov.tw)查詢。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聯絡人:衛生稽查科  黃馨瑩  電話:7115141轉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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