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近來為衡平各類醫事人員專業教育、工作時間及休息之品質,及整合藥師與各類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於104年12月30日以衛部醫字第104166869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部分條文。
自104年12月30日起,除了藥師及藥劑生應遵循該辦法之規定外,所有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時數也一併下修,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及牙體技術生,應每六年接受達72點之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以外,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統一下修為120點。另醫事人員接受繼續教育課程,除了針對專業課程進修學習外,亦應包含一定時數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及專業相關法規之繼續教育課程,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各類醫事人員應定期修習繼續教育課程,積極取得繼續教育積分,以提升各類醫事人員基本核心能力,並注意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若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內,並已取得規定之積分者,可備相關文件至執業所在地衛生局辦理。另衛生局提醒醫事人員可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入口網」查詢繼續教育積分及課程資訊,以保障個人執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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