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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火鍋「湯底標示」報你知

  在天冷的冬季,火鍋成為最受歡迎的美食,在選擇各式各樣的火鍋湯底時,大家是否曾經好奇火鍋湯底的成分內容呢?。
  針對火鍋湯底標示部分,食藥署已要求業者自104年7月31日起,只要是具營業登記之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其火鍋類食品須於供應場所以標示牌、卡片、菜單等,採張貼、懸掛、黏貼或其他明顯辨明方式,依下列規定以中文顯著標示相關資訊:
    一、湯底製作方式:包括主要食材、風味調味料資訊,並以
  1. 「火鍋(品名)湯底使用○○(食材)熬製」或
  2. 「火鍋(品名)湯底使用○○風味調味料調製」或
  3. 「火鍋(品名)湯底使用○○(食材)及○○風味調味料共同調製」,以上應依實擇一標示,食材以含量最多或宣稱食材標示之。
    二、前款標示風味調味料者,應同時標示該風味調味料之內容物名稱(含食品添加物); 如含二種以上風味調味料,則應分別標明。
   以柴魚鍋為例,業者必須標示如「柴魚鍋湯底使用柴魚熬製」或「柴魚鍋湯底使用柴魚風味調味料調製」或「柴魚鍋湯底使用柴魚及柴魚風味調味料共同調製」;且有標示柴魚風味調味料者,其內容物應展開標示。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業者,如未依法標示,將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款,倘標示不實,將開罰4萬到400萬。大家在選擇湯底前,可注意湯底標示的資訊,仔細了解所品嘗的火鍋所含食材及調味料,為自己的健康把關。

參考資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5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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