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米濕食品安全衛生,彰化縣衛生局6月份針對市售傳統市場及攤商販售之鹼粽食品進行稽查及抽驗,共抽驗29件,有4件攤商販售之「鹼粽」檢出硼砂 ,不合格率13.7%,不合格攤商均已依法裁處。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早期硼砂常被添加於鹼粽,以增加米粒的彈性及保水性,但硼砂會經胃酸作用轉變為硼酸,硼酸在人體具累積性,會引起食慾不振、消化不良,造成嘔吐、腹瀉等症狀,衛福部已明令禁止硼砂使用在任何食品,違反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處以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民眾如要自己製作鹼粽,可選用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三偏磷酸鈉取代硼砂,來降低粽身與粽葉黏著及改善粽子的粘彈性及咀嚼的囗感,但是使用量需在3g/kg以下(以磷酸鹽計),以符合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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