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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租屋購屋作診所,詳閱契約不會錯

爾來彰化縣衛生局接獲醫師反映,於房屋買賣時遭建商騙惑:「黃金店面可作為商業用途」,不料卻發現原本要規劃為診所的1樓室內設有停車空間,無法作為合法商業用途使用。

經查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但建築物在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變更,不在此限。若民眾要將室內的停車空間,規劃作為店面使用,應向彰化縣政府建設處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否則違規使用,將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民眾欲租屋或購屋作為診所使用前,應要注意房屋租賃契約或買賣契約記載事項,仔細檢視房屋使用執照及竣工圖,以確保診所使用空間合法使用,不要輕易聽信房東或賣方口頭保證、約定或答應等情事,凡事均應要求記載於書面文件內,並經雙方簽章確定,免得日後空口無憑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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