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近日又陸續接到民眾電話詢問,有自稱某醫事檢驗所之人員,於本縣彰化市區,向民眾推銷抽血健檢,利用免費進行篩檢之名義,吸引民眾同意檢查,隔日派員進行抽血,並藉機推銷高價位之自費檢驗項目。
依據「醫事檢驗師法」第30條規定,醫事檢驗所不得以不正當的方法招攬業務,醫事檢驗所派員外出主動招攬生意,並到府幫民眾抽血,顯已違反規定,將可依同法第41條規定,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表示該檢驗所設立於台中,多次在本縣執行前揭行為,已於去(104)年遭該局開罰,並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抽血是一種醫療行為,為確保檢驗品質,抽取檢體後須立刻進行檢驗或冰存檢體,衛生局重申倘若民眾有自我健康檢查需求,可依其個別需要至醫療院所或合格醫事檢驗所,勿冒然接受醫事檢驗所低價推銷之「到宅抽血服務」,若發現醫事檢驗所有不當招攬行為,請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舉發,以杜絕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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