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守護本縣學生健康,彰化縣政府擬具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含糖飲品禁止進入校園納入自治條例規範,期望透過「學校不提供、家長不贈送及食品業者不外送」三方的努力共同為學生健康把關,本修正草案,預計於今年10月提送議會定期會審議。
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2至104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結果,國高中生每週平均至少喝6-8次含糖飲料,另依據本縣104年調查發現,有6成國中小及高中職學校的老師或家長曾以含糖飲料獎勵學生,增加學生飲用含糖飲料之機會,許多學生更將含糖飲料當成白開水來解渴。但是攝取過多的糖分,易使學生產生焦慮、影響生長發育、降低注意力及學習能力,並造成肥胖,增加高血脂、糖尿病及癌症的風險等健康問題。含糖飲料引發之健康問題早引起世界各國重視,各國均陸續透過訂定含糖飲料稅或校園周邊禁售高熱量低營養價值食品等規範進行管制,世界衛生組織更於2015年公布兒童之游離糖(free sugars)攝取量不宜超過每日總熱量的10%(約50公克糖),並強烈建議應降低至總熱量的5%以下(即25克糖),以有效預防肥胖及蛀牙等健康問題。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本縣自105學年度開學日起推動「學校不提供、學生在校不喝、家長與教職員不贈送高糖飲料」抗糖三不原則,本次進一步於自治條例中新增任何人及食品業者均不得在本縣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內,以獎勵、贈送、慰勞或販賣等方式提供含糖飲品予學生,亦不得以外送方式提供含糖飲品予學生之規定,違反規定者需接受營養輔導教育或營養教育講習。
彰化縣衛生局強調,希望透過本自治條例草案的修正,學校、家長及食品業者共同合作的力量,降低學生攝食含糖飲料的便利性,導正飲食習慣,為彰化縣學童營造健康飲食的支持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