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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藥品分3級,認清標示要注意!

「藥品」依其使用安全性,分為「處方藥、指示藥、成藥」。民眾購買或使用藥品時,應看清標示,才能安心使用!
  「處方藥」是須由醫師診斷後開立處方,持處方至藥局,由藥師(藥劑生)依處方內容調劑供應藥品。「指示藥」使用安全性較處方藥高,不需要醫師處方,但需由醫師、藥師或藥劑生指導使用,可在藥局購買藥品。「成藥」使用安全性較指示藥高,藥理作用緩和,不需要醫師處方,也不需要醫藥專業人員指示,民眾就可以自行購買使用藥品,但民眾使用前仍需詳閱藥品說明書與用法用量。
  藥品究竟屬於那一級,可以從藥品說明書或藥盒外包裝標示來確認。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您,不要聽信偏方或購買來路不明藥品;使用藥品前,仔細閱讀用藥資訊(包括︰藥品品名、成分及許可證字號、用途(適應症)、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副作用或警語…);依照醫囑或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不任意改變使用劑量;藥品使用後有不適現象,應停止使用並立即向醫藥人員反應,才能確保用藥安全。
  另外,彰化縣衛生局也提醒各藥局藥師(藥劑生),須由醫師處方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倘無醫師處方擅自調劑、販賣、供應處方藥者,經查證屬實,將依藥事法第9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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