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路購物快又方便,許多消費者習慣從國外網站訂購商品郵寄至臺灣,但若民眾私自從國外網站訂購醫療器材輸入國內,恐將涉及違反藥事法規定。民眾及醫療院所,購買醫療器材產品時,要認明包裝上是否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例如:衛部(署)醫器輸、衛部(署)醫器製等字樣,才是經食藥署核准的合法醫療器材喔!
依藥事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如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依同法第84條第1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 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 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依前項規定處罰。民眾千萬不要私自從國外網路購買醫療器材轉賣,以身試法。
資料來源:摘錄至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5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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