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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3類業者106年7月31日起分階段實施食品追蹤追溯管理

 衛生福利部於106年3月1日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除原規範之19類食品業者外,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等3類業者自106年7月31日起分階段實施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累計納入22類公告業者強制實施追溯追蹤管理。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上述經公告指定之食品業者應儘速至該系統建立追蹤追溯資料,如有不實或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且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分別依食安法第47條及第48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相關公告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詳閱http://www.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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