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歷史訊息)本局加強市售食品用洗潔劑標示稽查,保障民眾使用安全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接觸到食品用洗潔劑,然而市面上食品用洗潔劑五花八門,其是否會危害人體健康或造成環境汙染,為大眾所關心之議題。所謂食品用洗潔劑是指直接使用於食品消毒或洗滌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之物質。本局近日針對這類產品進行稽查抽驗,並針對市面流通之食品用洗潔劑進行標示查核。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7條,業者必須在產品上顯著標示:

    1.品名

    2.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成分組成者,應分別標明)

    3.淨重或容量

    4.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5.原產地(國)

    6.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7.適用對象或用途

    8.標準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並建議民眾購買洗潔劑時,應依使用目的選購,使用適當的洗潔劑,並詳閱商品標示,以確保使用安全。

 

內容類型
服務人員
陳怡如
服務傳真
(04)7126283
服務電話
(04)7115141轉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