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園市發生高齡醫師開的診所疑重複使用針具、提供過期藥物事件,該診所是由8旬老醫師執業,當地衛生局曾一度懷疑該診所高齡醫師掛名診所負責人卻未看診而導致此事件。為此,彰化縣衛生局將啟動加強稽查縣內高齡醫師執業現況,杜絕掛牌執行密醫行為,自即日起衛生局稽查人員將稽查縣內偏遠地區高齡負責醫師執業情形,督導診所落實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依據醫療法第18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1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醫療法第57條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醫療機構不得聘僱或容留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違反者處以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民眾應至合法開設之醫療機構看病,若懷疑遇到密醫可向當地衛生局詢問或檢舉,以確保自身健康及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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