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自(106)年7月20日至8月3日針對該縣5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進行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業務輔導訪查,訪查重點為院方辦理強制業務對病人的權益保障,訪查結果5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均達要求,顯示精神醫療機構對病人權益的重視。
目前在精神醫療機構經精神科專科醫師確診者始能稱為病人。為保障精神病人就醫權益,若病人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符合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之嚴重病人,並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但病人拒絕住院或無法表達者,方可符合強制住院條件,並需經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許可後方可執行。
另強制社區治療係指嚴重病人不遵醫囑至其病情不穩定或生活功能有退化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接受社區治療之必要,但病人拒絕或無法表達,即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申請審查許可後,方可執行強制社區治療。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由於「強制」行為常令病人感受不舒服,因此治療過程中若能進一步尊重關懷病人,減少不必要副作用,增強正向的治療行為,可達成有效治療目的。更期望藉由實地輔導訪查以建立安全、有效、以病人為中心優質的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服務體制。除保障精神病人權益外,也讓有需要的縣民獲得良好且符合安全的就醫環境及照護,提升彰化縣精神醫療機構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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