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近日執行稽查業務,查獲多起未具醫師資格的齒模業者,逾越齒模製造技術員業務範圍,擅自為民眾執行口腔內取模、咬模、試戴及磨修假牙等醫療業務,皆依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衛生局表示,齒模製造技術員係為領有中央主管機關發給齒模技術員登記證之人員,並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從業登記,領取從業執照,始得執業。另依據牙體技術師法第57條規定,齒模製造技術員僅能從事齒模製造業務,並依牙醫師或鑲牙生指示從事助理鑲牙業務,有關咬模、試模、安裝齒模等皆屬牙醫醫療行為,齒模製造技術員若擅自執行上述業務,將依違反醫師法第28條,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150萬元罰金。
衛生局提醒,民眾如有製作假牙需求,可至牙醫診所或鑲牙所尋求協助,或經牙醫師或鑲牙生進行診察後,指示牙體技術師(生)或齒模製造技術員協助假牙製作,選擇正確的機構場所,才能確保就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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