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至賣場執行化粧品標示稽查,稽查重點包括其標籤、仿單或包裝,是否依規定標示產品名稱、製造廠名稱及廠址(國產)或進口商名稱及地址(輸入者)、全成分、用途、用法、內容物淨重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含藥化粧品需另標示許可證字號、主成分名稱與含量,以及使用注意事項,另化粧品標示不得有涉及醫療效能、虛偽或誇大等詞句。
最後提醒消費者民眾在選購及使用化粧品時,若發現有不良品或發生不良反應,可通報食品藥物管理署建置的「全國化粧品不良事件通報系統」,網址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4244#.V_XG6-V95eg,通報專線:02-66251166轉6401。
(資料摘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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